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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06.09
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5年度訴更一字第37號
原告既係基於參加人之授權始得使用據爭商標中關於「NTK」商標圖樣,「NTK」商標圖樣縱經原告使用而臻著名,該「NTK」著名商標依法所可行使之權利仍歸屬參加人,原告就該「NTK」著名商標僅得在參加人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
21
2006.09
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訴字第03451號
商標併存之證明,需提供系爭商標與據爭商標併存使用之情形,而非系爭商標或據爭商標單獨之使用證明。
21
2006.09
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訴字第03490號
適用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2款之規定,除應考量兩者之商標是否近似及指定使用商品是否相同或類似外,尚應考量之因素,包括:他人之商標是否「著名」,有無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無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
13
2006.09
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訴字第03229號
經由參加人大量申請各種「PANA- ×××」商標,更增加「PANA」代表參加人商品之識別性。是系爭「PANANIAL」商標與據以評定商標「PANASONIC 」及「PANA」等構成近似。
13
2006.09
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4年度訴字第03301號
系爭商標與據以異議商標,於外觀、字義或讀音唱呼各異,且系爭商標圖樣上之「雪の宿」文字即係沿用自前揭正商標圖樣而來,其使用日期早於據以異議商標之申請日期,故系爭商標並無修正前商標法第37條第12、13款及現行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3款本文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