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介紹
裝飾圖案是商品外觀的裝飾,原則上不具商標功能公司名稱是表示營業主體的代稱。
專利類型分類
依照台灣專利法第2條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等三種類型。
發明專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專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體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但美國、英國、加拿大、歐洲專利等海洋法系國家無新型專利,僅有發明專利)
設計專利: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且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申請。
Patent Treaty Cooperation
國際優先權
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的判斷基準日,以優先權日(第一個相同內容專利案的申請日)為准。簡言之,後續其他國家專利申請主張優先權,雖然申請日同樣為遞件申請當天,但是實際審查的基準日將回歸到相同於第一件專利案的申請日,且依據專利種類的不同,分別給予發明、新型12個月、設計6個月的優先權期間。
惟,主張優先權申請每一國家專利,需額外支付優先權主張及文件申請的費用,因此,專利佈局在初期就能夠確認申請的國家或區域數量進行同時申請,如此即可降低佈局多國專利所需的相關申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