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存證信函

一、意義:
 

依據中華民國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即是一種經郵局證明發信日期及發信內容之一種證明函件,寄件人經郵局寄發存證信函並經收件人收受後,日後訴訟中舉證將極為方便。

「存證信函」,顧名思義為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文或書信。

主要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的一種證明文件,以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

 

二、功能:

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法律糾紛,經常涉及證據的蒐集、書面的意思表示,甚至於如何防患未然,存證信函即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存證信函主要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由郵局留存一份,以備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
 

(一)「證據保存」:

存證信函一定是採書面的方式,又載有發信人和收信人,與發信的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將來如果為了某件事實有所爭議時,曾經發出的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證據。目前依據存證信函的證據功能,所能獲致法律上之效益,最顯著的有以下兩項:
 

1.證明曾為意思表示(或通知):

最常運用於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意思表示撤銷、承認、抵銷等。

為避免對方事後否認曾受催告,致生舉證之困擾,宜選擇以存證信函為之,杜絕日後之爭執。
 

2.證明時效之遵守:

時效的遵守與否,往往是影響法律關生效的要件。由於存證信函足以證明寄件人何時發信,何時收件,在時間上的證據力確定而不可動搖,這無論在請求權之消滅石效上或形成權之除斥期間上,「存證信函」在在都發揮出強大威力的證據功能。
 

(二)防患未然:

在許多民、刑事案件在告上法庭前,只要當事人懂得在恰當時機寄出存證信函,無論是通知、催告、或警示對方,經常會使一些稍具法律常識的人知所收斂,不敢妄為,或使對方不再存僥倖之心,而主動與對方達成協議或和解,甚至於履行應盡的義務,如此一來,不須漫長的訴訟,自然能達到保障權益的效果。

 

  1.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主張權利

  2.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留下證據

  3.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中斷時效

  4.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表達立場

  5.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進行交涉

  6.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警告對方

  7.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告知事實

  8.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生效

  9.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使法律關係消滅

  10. 存證信函可以用來行使抗辯

 

三、方法:
 

(一)對方為一人:

在格式上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寄給對方一份,郵局留一份,用雙掛號寄出,也就是掛號寄,明信片再掛號回來。寄信人一定要蓋印章才可以,否則郵局不受理。這種信的內容與□法其實也和一般信件一樣的作用,在法律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作用,所以寫這種信時,也不用特別擔心什麼眼光,只是在用字上特別注意一下即可,譬如催告的用信,特此聲明的用語,譬如不定期的租約或借貸要變成定期時,就可以用這種信。
 

(二)對方為多人:

與對方為一人同,但差別在於份數,為自己留一份,郵局留一份,其他再視對方人數增加。

聯絡我們

如有任何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相關專業人員會盡快回覆您,謝謝

Contact us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LINE

開啟LINE應用程式,接著至「其他」頁籤
中的「加入好友」選單掃描行動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