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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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商標制度及申請資料說明

各國商標制度及申請資料說明

ARIPO非洲智財組織

申請費用
請洽本所接洽窗口聯絡我們
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3個月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15個月
商標專用期
註冊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12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依各會員國商標法規定

安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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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公告審査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60日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2年未使用,法文尚無規定,為實務上當地商標專利局建立之制度)

衣索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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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60日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23~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7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3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若有提供申請商標於其他國家註冊之註冊證書,則需於衣索比亞註冊同樣指定商品/服務

迦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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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2個月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1年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3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蘇丹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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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8個月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12~36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坦尚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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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2個月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12~18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7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3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坦尚尼亞為坦干伊喀(Tanganyika)及桑吉巴(Zanzibar)的共和國,若僅於一地區註冊,則商標權效力無法涵蓋至另一區,須於兩地區分開申請

納米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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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公告日起2個月以內
商標審查期
約3-4年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摩洛哥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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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5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賴比瑞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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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註冊
商標審查期
約9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文件需辦理海牙公約認證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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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OAPI 非洲智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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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註冊公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12~18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非洲智產組織之16個國家:喀麥隆、貝寧、布基納法索、中非共和國、剛果、乍得、加蓬、幾內亞、幾內亞比紹、科特迪瓦(象牙海岸)、馬裡、毛裡坦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赤道幾內亞。

烏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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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60天內
商標審查期
約9~12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7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3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若商標含有中文字,則須提供英文音譯及意譯。

肯亞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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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60天內
商標審查期
約18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90天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辛巴威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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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1年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12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突尼西亞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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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60天內
商標審查期
約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阿爾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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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註冊公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12~16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埃及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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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60天內
商標審查期
約16-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12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尚比亞

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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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2-3年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7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特殊規範
  • 不准許註冊服務類別

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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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16-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7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5年未使用)

波札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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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審査公告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
商標審查期
約24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有(連續3年未使用)

莫三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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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制度
採用國際尼斯分類
申請程序
申請公告審査註冊
異議制度
自公告日起30天內
商標審查期
約36個月
商標專用期
申請日起10年
延展期限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以提出
商標未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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