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與新冠肺炎相關可申請優先審查的商標資格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迫切需要有效的醫療行為和藥品,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依據法條37 CFR § 2.146 (a)(3)、37 CFR § 2.148 、TEMP§ 1710 et seq.、之規定「於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向USPTO 提交請求書,要求加速初步審查」, 認定目前疫情已符合 「特殊情況」之標準,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新冠肺炎優先審查計畫」(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rogram),有助於預防或治療新冠肺炎之醫療行為或藥品的商標可申請優先初步審查,USPTO 接受請求書後,對於符合申請資格的商標,可縮短約2個月的初審時間(具體時間依提出優先申請的時間而定)。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新冠肺炎相關商標可優先審查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新冠肺炎優先審查計畫」(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rogram),有助於預防或治療新冠肺炎之醫療產品或醫療服務的商標可申請優先初步審查,可縮短約2個月的初審時間(具體時間依提出優先申請的時間而定)。
韓國專利法關於軟體發明相關規定與侵權產品損失金額計算方式的修正
韓國專利局(KIPO)於2019年12月10日修正專利法中發明內容為軟體的相關規定,此修正後的法規於2020年3月11日生效。
韓國專利局(KIPO)於2020年6月9日修正專利法中關於侵權產品損失金額計算方式,擴大損害賠償範圍,修正後的法規於2020年12月10日生效,適用於生效日後首次提出損害賠償的案件。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新增提供數位智財文件存在證據業務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20年5月27日推出新的線上業務:WIPO PROOF,為所有格式的數位文件提供建立、修改並可防竄改的證據。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延長專利主張優先權及修改分割案內容期限
根據《新冠肺炎援助、救濟及經濟安全法》第12004(a)段、《聯邦法規》37 C.F.R. § 1.183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請求,美國專利商標局決定延長新申請案主張優先權及分割案修改內容的期限並免收其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