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宣布與新冠肺炎相關可申請優先審查的商標資格
2020/07/09 國際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迫切需要有效的醫療行為和藥品,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依據法條37 CFR § 2.146 (a)(3)、37 CFR § 2.148 、TEMP§ 1710 et seq.、之規定「於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向USPTO 提交請求書,要求加速初步審查」, 認定目前疫情已符合 「特殊情況」之標準,於2020年6月15日宣布「新冠肺炎優先審查計畫」(Covid-19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Program),有助於預防或治療新冠肺炎之醫療行為或藥品的商標可申請優先初步審查,USPTO 接受請求書後,對於符合申請資格的商標,可縮短約2個月的初審時間(具體時間依提出優先申請的時間而定)。
可申請優先初步審查的商標資格如下:
- 經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認定其使用目的為診斷、預防、治療或減緩病情之藥品、藥劑、疫苗、醫療行為、醫療服務。
例如: 檢測方法及設備、通風設施、個人防護設備(醫療口罩、面罩、防護衣、手套)
- 以預防、診斷、減緩、治療新冠肺炎為目的之醫療行為或醫學研究。
以上敘述包含但不限於新藥研究(Investigation New Drug, IND)申請、研究設備豁免(Investigation Device Exemption, IDE), 新藥申請(NDA), 生物產品許可申請(BLA), 上市前許可(PMA)和緊急使用授權(EUA),IND, IDE, NDA, BLA, PMA和EUA的詳細說明請參FDA官方網站「www.fda.gov」。
請求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 須為已提出申請的案件,其申請號。
- 聲明書(Statement): 闡明此產品或服務為何適用優先初步審查計畫。
- 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分類號。
此優先初審計畫的目標為加快初審時程,提交請求書並通過的商標申請其初審時程可縮短約2個月,依據法條37 CFR § 2.101 (c), 2.102(a)(1),核准後的商標將公告於商標公報(Trademark Official Gazette),任何人可
USPTO自2020年6月16日起可透過線上商標申請系統TEAS提交請求書,此優先審查計畫後續修正或進度將公告於官方網站「TMPolicy@uspto.gov.」
資料來源: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