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國會通過新的聯邦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2020/07/27 國際墨西哥國會通過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此法將自2020年11月5日起生效,取代現有智財權法規,有關商標、專利及訴訟相關變革大綱內容如下。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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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必須提供產品或服務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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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8年8月10日後核准的墨西哥商標需提供詳細的產品或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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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此商標第一次使用於哪個國家,提申請時皆需註明商標第一次使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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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異議期一個月結束後,商標將進行形式及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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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情況僅核發一次審查意見,包含提供所需文件、克服法律障礙、異議等。申請人須在收到審查意見的4個月內回覆並提供相關證據,未回覆審查意見或提供證據的,申請案將可被視為放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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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在4個月內回覆異議,墨西哥工業局(Instituto Mexicano de la Propirdad Industrial, IMPI), (Mexican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MIIP)將核發最後通牒,要求於5天內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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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商業行號和標語保護期限將改為自核准日起10年內有效。(現行法規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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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延展時需提交宣誓書,宣誓本產品或服務屬於真實,並無詐欺或隱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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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冊之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使用聲明書上包含的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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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交商標的“許可協議書”,避免申請案因類似商標前案而遭到拒絕。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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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保護期延長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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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請補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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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取消主張之優先權以擴大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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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將致力於避免重複核准相同專利以保護公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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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分割申請的限制。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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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部分刪除和部分失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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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異議方先前已使用相同證據向墨西哥工業局主張無效宣告,且墨西哥工業局已作出判決,則無法再以同一份證據提出無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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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電子通告,公告通知將優先於電子智財公報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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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侵權調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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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秘密交易和網域納入侵權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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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侵權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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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工業局或法院判定造成已確切損害,可主張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 墨西哥工業局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