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動態
02
2013.07
重要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2年度行商訴字第24號
系爭商標圖樣係相關業者普遍使用之立體形狀,為單純之包裝容器,故相關消費者無法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識,不具商標識別性。
13
2013.06
重要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
授權契約條款給付義務之探討
13
2013.06
重要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行專訴字第120號
發明專利舉發
17
2013.05
重要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2年度判字第310號
系爭商標聲明不在專用之列之「collection」部分於商標圖樣中比例甚小,且其「U」字圖形亦係呼應圖樣中間字體較大之「UCC」,按商標圖樣中之主要部分觀察與整體觀察並非兩相對立,主要部分最終仍是影響商標給予商品/服務之消費者的整體印象,系爭商標係以「UCC」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主要部分,而與據爭商標於外觀高度近似,且於觀念、讀音相同,近似程度難謂高等語應再行斟酌。且,據爭商標於系爭商標申請註冊前業經多次認定為著名商標,並有註冊於與系爭商標同一或類似之服務上,據爭商標是否有多角化經營之事實或計畫,有再加查明之必要。又,系爭商標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縱與據爭商標所著名之商品或服務毫無關聯,並不影響是否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之虞之認定,應無法以系爭商標指定之服務與據爭商標所著名之與咖啡飲料有關之商品或服務類別相距甚遠,作為系爭商標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之虞之論據。
11
2013.04
重要判決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專上字第2號
專利權權利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