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標:商標侵權而非平行輸入”Lonsdale”
2012/12/04 國際澳洲聯邦法院於2012年底判決了Paul’s Retail Ltd.所生產並於澳洲販賣的印有Lonsdale商標的產品為仿冒品,而非業者所聲稱的平行輸入。
Lonsdale Australia為一英國公司,自Lonsdale Sports Limited(以下簡稱LSL)取得其於澳洲所擁有的一系列Lonsdale商標,包括”THE ORIGINAL LONDON”、”LONSDALE LONDON”與”Lion 設計圖”。
在歐洲,LSL授權予一德國公司Punch Gmbh於歐洲使用Lonsdale商標,Punch Gmbh依據授權使用,將產品賣給Cypriot company,有一些產品經由Paul’s Retail Pty Ltd賣到澳洲,而使得Lonsdale Australia提出商標侵權的訴訟。
Paul’s Retail Pty Ltd聲稱商品為經LSL授權的產品,因此該認定為平行輸入,而非仿冒品。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商標為屬地主義,LSL所授權的範圍僅限於歐洲,且在澳洲的商標專用權人為Lonsdale Australia並非LSL,因此否決了Paul’s Retail Pty Ltd的平行輸入理由,判決商標侵權成立。
取材自INTA
專案部 王靜婷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