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標:聲音商標可取得註冊
2012/12/04 國際加拿大智慧財產局(CIPO)於2012年3月28日宣布接受聲音商標的申請,並於同日公告了首件聲音商標,MGM所申請的獅吼商標。
MGM於1992年10月6日提出獅犼聲音商標的申請,指定使用於電影相關商品與服務,CIPO於2010年10月10日核駁了該申請案,MGM在兩天後向聯邦法院提出訴願;基於法令於2012年3月的修改,准許非傳統商標的註冊,包括聲音商標、影像商標與全像攝影商標,MGM於10年前所申請的聲音商因而得以取得註冊。
以下為依據CIPO於2012年2月28日所公布的聲音商標註冊要件:
1.註明該商標申請案為聲音商標
2.以圖示表示聲音
3.該聲音的說明
4.將該聲音商標以MP3或WAVE的形態錄製於CD或DVD中,並不超過5MB,其他形態的錄製皆不予接受。
目前,聲音商標不可夠透過網路申請,僅接受紙本申請,因此紙本的規費CDN300高過網路申請的規費CDN250。
聲音商標申請的審查基準與一般商標一樣,有具識別性的規定,不過,對於在加拿大已取得識別性或其在他國家已取得識別性並註冊的商標,亦得准予註冊。
至2012年10月,已有14件聲音商標提出申請,並預計會有更多非傳統商標提出申請,也使得商標的保護更為完善。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部 蔡佩恩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