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廣告行銷趨勢—獨特性較低的品牌名稱可能衍生更多推廣成本
2019/01/23 台灣在資訊爆發的現在,創立好讀好念品牌可為企業商品服務加分許多,然英雄所見略同,也造就在特定領域上會出現常見類似的文字品牌,造成消費者認知疲乏, 隨網際網路科技發展、電子商務經營模式盛行,相較於早期平面報章雜誌的廣告宣傳,現今網路平台的關鍵字推播是各家產業市場行銷的主戰場。關鍵字廣告常見的商業運作模式是由網路搜尋引擎業者(如Yahoo、Google)向廣告客戶或代理商推薦關鍵字,再由廣告客戶選定關鍵字付費設定於搜尋引擎中。而當網路使用者於搜索引擎輸入特定文字(關鍵字)後,即於搜尋結果之網頁上播送預先設定之連結或廣告。然而網路關鍵字廣告與商標命名其實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品牌命名前即可透過網路檢索初步判斷行銷成本,相關參考意見如下:
一、網路關鍵字採競標制度,簡而言之,哪家廠商付費較多,其搜尋結果排列就相對靠前、容易受到消費者注意。惟各家廠商為了使消費者印迅速了解商品或服務內容,皆以淺白、容易聯想的思路構思品牌名稱,導致某些詞彙於特定產業領域相當熱門,故在品牌命名上若涵蓋該產業領域的熱門字,除了申請商標時容易因有近似或相同的註冊前案受阻以外,在網路關鍵字行銷上將面臨眾多競爭對手,有因品牌獨特性不足所衍生的隱性成本。
二、且廣告主在購買關鍵字廣告前,會以搜尋趨勢來做初步的調查,然而相關消費者大多以個人對產品的訴求在網頁上進行檢索,例如:保養品—美白、水潤、白皙…等;餐飲業—食堂、飯館…等,造成這些直接標榜商品功效或服務名稱的字彙成為各家廠商競標的熱門關鍵字,若在品牌命名上涵蓋這些字彙,除了可能造成商標識別性低案件受阻以外,也容易導致消費者透過網路檢索後的結果頁面充斥大量其他競爭品牌的廣告資訊,進而影響消費者選擇。
相關連結-google搜尋趨勢
https://trends.google.com.tw/trends/?geo=TW
商標本質上,跨足商業競爭與智慧財產,商標命名除了需要通過法律審查程序,亦應符合市場情況,以利於競爭市場中取得獨占之權利。而在資訊來源多元且更新速度迅速、資料量大增的大數據時代,為品牌命名並進行商標註冊已經不宜僅將名稱得否註冊做為單一考量,建議將市場實際使用情況一併納入考量,盡量避免使用該產業領域已遭廣泛使用、識別性即低的詞彙,除了能降低商標申請案件受阻的機率以外,對於商標權利的布局及行銷成本的降低亦大有裨益。
專案部專員 王鵬程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