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出來的「好名稱」都不能用?—品牌命名構思與商標註冊實務的兩難
2018/12/26 台灣一個好的商標名稱是實施商標戰略的基礎,商標命名的成功與否甚至直接關係著企業產品能否迅速在市場上立足。就市場行銷、品牌推廣的層面而言,一個易讀、易懂、容易聯想的名稱往往能讓消費者廣泛接受並迅速地打開市場,但以商標註冊、權利維護的觀點來看,過於淺顯直白的名稱除了取得註冊不易,也有較高的爭議疑慮,是以如何確保自身商標權利的前提下兼顧品牌行銷需求,是各廠家需要面對的難題,相關參考意見如下。
- 蓋因廠商多以易懂、易唸、易推廣的思路構思品牌名稱,導致各產業有相關的常用字彙,例如:「康、衛」之於醫藥產業;「堂」之於餐飲產業。惟因商標申請註冊的審查或構成侵權與否之重點在於商標間是否構成相同或「近似」,是以若命名涵蓋該產業領域的熱門字,在案件申請時容易因牴觸的相同或近似前案,而有受阻的情形,再者,即便官方核准,也很可能有其他廠商對此進行主張,而衍生法律爭議。
- 而以暗示聯想的命名方式,若最初使用者沒有進行商標註冊並積極的進行權利維護,容易遭同業廣泛使用效仿而失其獨特性,如「美肌」並非既有習見的詞彙,但起初使用的廠商未積極地維護其權利,導致「美肌」二字成為化妝品產業的慣用詞彙,因為大家都在用,消費者無從以該名稱辨別商品來源,而失去商標所應有專用排他的效果;更有甚者若經反覆使用已經被認定為是該商品/服務的既定名稱,甚至可能因喪失識別性而遭撤銷商標權,如「隨身碟」即為商標轉變為通用的商品名稱。故若有好的創意,發想出與眾不同的暗示性商標,建議盡早申請商標註冊並積極維護權益,始得專用名稱並維持顯著程度。
相較於早期平面報章雜誌的廣告宣傳,現今網路平台的關鍵字推播是各家產業市場行銷的主戰場,在品牌的命名上欲脫穎而出、與眾不同並吸引消費者目光,本所仍建議採用非沿用既有詞彙或事物的「獨創性商標」,能避免與他人雷同、保有獨特性,且針對商標權利的布局亦有裨益,若能輔以適當的品牌故事進行推廣,未必不如所謂易記易讀易聯想的品牌名稱。
專案部 專員 王鵬程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