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標制度變更
2017/09/14 國際菲律賓商標局於2017/07/07公告制度變更,內容如下:
●官方新規:商標註冊案件須於延展時一併提出使用宣誓。此宣誓須於官方登記之「商標延展日」起一年內,或者於延展申請時一起提出,始可繼續維持商標權。
●規範生效日:2017/08/01
●適用案件:專用期截止日為2017/01/01或之後的註冊案件,不論延展提出與否以及是否核准,皆須辦理延展宣誓。
假定一菲律賓商標註冊案件,該案專用權延展日期限為2017/01/31,當該案於前述2017/01/31申請延展獲准後,法定時間應再予延長10年,但因本案屬於新制法定應提出延展使用宣誓適用案件,故該商標案件若要繼續維持商標權,最遲應於2018/01/31前,提交使用宣誓書(須辦理公證)及使用證據。
專案部經理 彭柏彰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