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授權制國內難建立
2002/11/16 台灣對於美國圖書出版協會代表賈德(PatriciaL. Judd)建議,台灣出版業者可以比照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組成類似的圖書仲介團體,提供消費者「買書」以外的另一個選擇;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會長劉漢文表示,由於各出版社之間,對於成立圖書仲介團體,仍有不同意見,短期內,台灣使用者恐無法透過「授權」方式,合法影印圖書。
在影印機發明之後,圖書影印幾乎無法避免。為了調和使用者與著作權人的利益,歐美國家都在法律之外,發展出不同的因應措施。其中,德國採取影印機稅的方法,在購買影印機時,就讓使用者繳付影印圖書的授權金。美國、香港則成立「版權影印授權協會」,進行圖書授權。
經緯法律事務所所長張靜表示,透過圖書授權機制,影印店只要給付仲介團體年度授權金,就可以取得該仲介團體所有會員的圖書影印授權,而能夠高枕無憂地經營影印業務,而出版業者亦可以因此分配到授權金,省去四處查緝盜版的時間與力氣,是一個兩面雙贏的策略。
只是,要將這個制度搬到台灣來,卻不容易。劉漢文說,不同的出版業者有不同考量,要聚集所有出版商組成仲介團體,恐非易事。
(摘自2002/11/16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