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業委外研究 適用投資抵減
2002/11/15 台灣經濟部和財政部最近會銜公告,生物科技及醫藥產業的委外研究案,都可以和自行研究案一樣,適用30%投資抵減率,列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追溯自去年元旦起生效。
財經二部最近修改並會銜公告「生技醫藥產業委託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以獎勵生技等研發事業。
經濟部工業局指出,生物科技產業是政府積極推動的「兩兆雙星」產業計畫的明星產業,但是過去生技醫藥業者常面臨委託別人從事研究及實驗的支出,無法列報投資抵減的困境。工業局和財政部賦稅署經過數月的討論後,最近確定修正內容,將准予業者列報相關的委外研發支出費用。
工業局表示,生物科技業及醫藥業,今後如針對自行開發配方及製程的新藥物,委託國內醫藥研發服務公司 (簡稱CRO) 從事臨床前實驗、臨床試驗、生體可用率試驗、生體相等性試驗或藥物溶離率曲線比對的支出,可以認定為研究與發展支出,列報投資抵減優惠。
依規定,企業列報研發及人才培訓支出,最高可以就支出金額的30%,列報抵減當年度應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當年度不足抵減者,可以在往後四年繼續抵減。
工業局表示,可以列報投資抵減的生技醫藥業是指利用生物技術或化學方法從事藥物製造的公司; CRO公司則是從事藥物臨床前實驗、藥物溶離率曲線比對、臨床試驗、研究測試服務或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分析試驗的公司,並且要有大專相關科系畢業五人以上研發人員專職的公司。
工業局指出,除了生物技術及醫藥業可以列報投資抵減委託CRO研究試驗的支出,CRO公司本身如有研發支出,也可以列報投資抵減。不過,CRO受委託從事研究所發生的費用,非屬該公司本身的研發支出,不得列報投資抵減。
工業局將會提供合法的CRO公司參考名冊,讓業者參考,不過,如果CRO公司提供的試驗報告、支出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查獲有造假等不法情事,將自次年起除名。該被查明不實的案件,委託的生技醫藥公司列報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的資格,也將被取消。
工業局指出,這項要點追溯至去年元旦起生效,因此,生物技術及醫藥公司在去年元旦以後委託CRO的研究案,可以申請追溯適用這項投資抵減規定。
(摘自2002/11/15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