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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2021年6月1日施行

2020/10/27 中國

2020年10月17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改後的法規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其修改條文重點及修改條文原文如下:

  1. 外觀設計的保護標的增加「物品之部分」。

將第二條第四款修改為: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1. 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自10年延長為15年。

  《十二、將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1. 補償發明專利權的專利權期限:限於藥品,而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不得申請補償專利權期限。

《十二、將第四十二條修改為:“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

 

  1. 提高侵犯專利權之罰金及損害賠償金。

《二十、將第六十三條改為第六十八條,修改為:“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三、將第六十五條改為第七十一條,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帳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1. 提起侵犯專利權訴訟消滅時效由2年延長為3年。

二十六、將第六十八條改為第七十四條,修改為:“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1. 將專利有償開放許可公眾使用,可享有年費規費減免,開放許可的專利可再進行普通許可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佔或者排他許可。”》

 

  1. 外觀設計專利亦可享有本國優先權,使申請人提出外觀專利申請後,可以就該先申請案為基礎,加以補充近似的外觀態樣,再行向中國知識產局提出專利申請。

九、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資料來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78dc859e3352409fb91c8ad04597b9af.shtml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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