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培訓計劃啟動
2006/02/13 台灣為培訓並遴選現職優秀法官充任未來智慧財產法院之法官,司法院已完成「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培訓研習課程計畫」,並於年前函送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與三所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報名,研習人數預定40名,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將於本月13日公布於司法院院內網站。
攸關我國未來智財法院運作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二部法案,經司法院一年多之密集研商,已於94年底完成草案之定稿,並於1月18日召開「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研商會」,邀集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派員出席,研討之重點在組織法所涉及之編制、法官與技術審查官之任用資格、官職等之設計等問題。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代表提出不少建議,供未來立法之參考。
司法院預定於96年3月正式成立智財法院,未來該院法官須同時具備處理智慧財產權類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專業能力,因此如何培訓並遴選現職優秀法官充任該法院之專業法官,乃當務之急。
培訓計畫研習之優先順位為:(1)高等行政法院法官(2)具智慧財產專業法官證照之實任法官(3)前2點以外之實任法官(4)具智慧財產專業法官證照之試署及候補法官(5)其他試署及候補法官。同一順位以期別在前者優先,期別相同者以年長者優先。
研習課程預定自95年3月6日起至同年7月7日止,包括共通課程、法律專業課程及實務課程,法律專業課程再細分為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之一般課程與智慧財產專業法律課程,時數總計達374小時。本計畫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大力支援,不僅提供講座,並協助規劃實務訓練課程。整體言之,培訓課程內容可謂集國內智慧財產學術與實務之精華。參與研習之法官於研習期滿前,應就研習心得提出1萬字以上2篇或2萬字以上1篇之智慧財產相關論文,未來智財法院法官將從完成培訓之法官中擇優遴任。
摘錄自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