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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1年著作權法修正看教學合理使用規範

2022/07/20 台灣

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公布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係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修正關於遠距離授課在各級學校及非營利教學的合理使用規範,重點條文為第46條與新增的第46-1條,本文將針對合理使用與本次修法部分說明。

 

什麼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英語:Fair use),是著作權法的一個概念,允許人們於某些情況下,無需徵求著作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內容。 ……合理使用是一種製作未經授權的複製品,以用作一定的保護性的目的的權利。主要包括學術上的使用、教育、寫報導、或者寫評論。但是這也有一些限定條件,就是所使用的部分相對於該作品的總篇幅來說較短,而且不會有損於該作品的擁有人的經濟利益。”--節錄自「維基百科」〈合理使用〉條目

 

以上文字就是一段標準的引用,若非像維基百科有授權使用者任意複製的情況,依我國著作權法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是關於教學合理使用的基礎條文,引用的方式不限於重製,但合理範圍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關於引用的長度、是否損害原著作人權利都需要個案討論。

 

關於教學合理使用

 

除基礎的第52條規範,尚有針對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現場授課規定的第46條,以及針對遠距離教學的第46-1條,本次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 46 條

1.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2.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3.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第 46-1 條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教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有營利行為者,不適用之。

前項情形,除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外,利用人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並支付適當之使用報酬。

 

其中第46條適用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本次修法修正包含,從「合理範圍內」明確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在現場授課新增「公開演出」與「公開上映」情況,以符合數位化時代教學需使用音樂或影片之情況,並且新增第二項規定,在網路同步或非同步教學情況,於有合理防護措施情況,可「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以符合數位化的現場教學需求。

 

而46-1條因應遠距教學型態,增設網路教學的合理使用規定,適用對象除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尚包含教育機構,在非營利的範圍,可「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若沒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外人接收的情況,仍應支付適當報酬。

 

取得授權仍是著作權法的核心精神

 

以上修法規定,都是針對現代化教學調整放寬,但仍要記得,是否為合理使用規定仍需個案認定,「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與「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都是不確定概念,如智財局發布〈各級學校及教師於課堂上播放影片之著作權問題說明(111年更新)〉中提示,”老師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或是上舞蹈課時,為講解現代舞,適度播放雲門舞集的片段進行教學。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將整部電影播放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著作為著作權人的財產,取得合法授權仍然是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第46條、46-1條的合理使用均有其要件,要件不該當則退回討論是否符合52條情況,但若非以引用方式用,則仍有侵權風險,故在有疑慮情況,比如教育機構是否屬於法規所提有營利情況、是否超過合理使用範圍等,仍建議向商標權人取得授權,或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評估,以免侵害他人商標權負民刑事責任。

 

若針對智財權利布局有任何疑問,實際情形仍需視案件狀況個案認定,請不吝賜電或電郵聯繫本所。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883-910546-77265-1.html?utm_source=edm-ch&utm_medium=edm&utm_campaign=edm-ch-20220705-193&utm_term=111%E5%B9%B46%E6%9C%8815%E6%97%A5%E7%B8%BD%E7%B5%B1%E5%85%AC%E5%B8%83%E4%BF%AE%E6%AD%A3%E3%80%8C%E8%91%97%E4%BD%9C%E6%AC%8A%E6%B3%95%E3%80%8D%E9%83%A8%E5%88%86%E6%A2%9D%E6%96%87-cp-883-910546-77265-1

 

專案部 鄭淯升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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