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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辦本國商標還能…?在跨境電子商務時代為你的品牌建立智慧產權的交互保護策略

2022/08/29 台灣

智慧財產因為無形,保護上更需要留意是否實際取得需要的權利,於實務上商標、著作、專利在取得權利方式、涵蓋保護範圍、請求賠償的力度各有不同,尤其網路時代人人可能涉及跨境交易,本所將依長年執業經驗,提供指標說明跨境電子商務時代的智慧產權交互保護策略:

 

一、永遠記得,在討論交互保護前,商標永遠是最優先的,先把你想要的名字拿去檢查有沒有商標註冊,沒有的話趕緊拿下,再獨特的商標只要不註冊就不是你的。

 

商標是智慧產權中最單純明確的權利,不論取得、行使、賠償基準都有相對明確的標準,採註冊主義,並有屬地主義及分類制度,只要涉及商業主體的表示,多半都是商標權利的行使範圍。

 

在跨境電子商務年代,必須確保公司設立地、製造產地、出口地都確認沒有商標侵權情況,並且依照當地法令取得自己的註冊商標,由於同樣使用漢字,中文品牌被中國搶先註冊屢見不顯,甚至有往海外國家搶先註冊,是近年常見的商業競爭手段;另一方面在智慧財產意識完備的國家,甚至有專辦海外智財侵權案件的事務所,替客戶狙擊海外廠商,不只商標名稱,近期連產品敘述都開始成為維權主張方向,甚至發展出養套殺的策略,部分美國律師事務所該業務的營業額可破億美元。

 

名稱是否能取得商標註冊,各國因文化可能不同,是否侵權也依當地官方判斷,在團獵收割的維權手段盛行的現在,還沒發生問題不代表不會付出代價,在商標屬地主義的特性下,生意足跡有經過的國家地區,盡可能取得註冊,避免受到商標蟑螂跟的流氓律所兩邊夾擊,不讓自己辛苦經營的品牌在海外無權利可用,甚至被告侵權,才是最有效維護財產的方式。

 

二、著作權取得容易使用難,但有登記制度的國家盡可能去登記,否則要是被他人惡意搶登記,連商標權利都會被牽連喪失。

 

在國際伯恩公約與相關著作權公約的保護下,著作一經完成即取得著作權,且權利適用於所有簽約國,但也因為無須登記的特性,在舉證時往往難以證明創作完成時間,以致訴訟權利受損,故部分國家如中國有輔以登記制度,美國甚至規定本國人完成的著作須登記才能主張法律權利。

 

由於設計過的文字與圖形也屬於美術著作,在有著作登記的國家也可以優先進行著作登記,尤其在絕大多數國家的商標法皆有商標註冊不可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的相關規定,在權利維護上可達到交互保護,從另一層面,若著作登記遭他人搶登,可能會連帶影響商標陷入長期爭訟。而在台灣因為沒有登記制度,除了積極進行商標註冊外,也可針對創作留有公證或公開記錄以此補強證據能力。

 

另外對於電商來說,製作精美的產品介紹圖卡是必備技能,但若要使用別人創作的產品介紹圖卡或影片,即便是原廠製作的,也要留心在無取得授權情況,會有無權重製、公開傳輸等侵權樣態,反過來說,若身為原廠,對著作權的重視將會是處理水貨商的第二把武器。

 

三、專利是否有新穎性的標準是以全球為範圍,卻有屬地主義限制,在布局上最需小心,在優先權期間沒布局的國家都無法事後補辦,無法事後再取得專利權保護,只要在沒專利保護的地區就可能發生仿冒情況,是原創產品設計者應留意的權利布局方向。

 

現在各大募資平台上,一些功能改良的產品沒有個一兩個專利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新銳品牌,不過小心一些習以為常的設計其實都有專利權隱藏其中,不光電子產品,一些特殊設計的椅子、瓶罐可能都有大廠的專利佈局,若從事一些相似的改良設計更需要小心。

 

這同時也反映了,要符合專利新穎性要件並非得是高科技產品,尤其設計專利與立體商標會有部分重疊性,若覺得自己的產品有獨特性,都是可以針對專利與商標規劃佈局。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競合與保護策略屬於較複雜的主題,牽涉授權加盟、跨國維權、權利管理使用等情況會有更多的細節,若針對智財權利布局有任何疑問,實際情形仍需視案件狀況個案認定,請不吝賜電或電郵聯繫本所。

 

專案部 鄭淯升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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