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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臉書母公司改名META的商標權爭議看撞名商標處理

2021/12/02 台灣

到今年科技界最大消息就是元宇宙的發展,而領頭的臉書母公司隨即在2021年10月底宣布公司更名為Meta並同日申請商標,在一波元宇宙熱潮下,那些早先使用META的那些「被撞名」的公司也許像中獎,但對臉書母公司則是存在要解決的商標法律問題,尤其在公司公布更名META後,立即各國出現不少META商標申請潮。

 

商標專用權以註冊的商標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為限,多數國家採取先申請先取得權利為原則。不論臉書母公司規模再大,也非一宣布要改名並申請商標,全世界就得讓路,反而隨即會面臨的問題是光在美國本土尚有許多META先註冊商標需一件件解決,否則在未取得註冊情況將META以行銷方式作為商標使用,就會面臨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在多數國家審查原則,先申請先使用的申請人得先享有商標權保護,若臉書母公司在今年底才改名使用META,在法理上是不能對先註冊的公司進行爭執,如在美國已有VR眼鏡公司註冊META在相關程式設備領域,若臉書母公司要將META使用在相同領域,就必須採取協商或針對商標法提出有利論述。。

 

同樣是科技巨頭,蘋果公司曾遇過apple watch的案件,即便早期解決很多apple在電腦領域的商標問題,但在早期未經營手錶商品也未取得商標的情況,曾遇過apple的文字在手錶領域遭他人註冊,故在特定國家的銷售初期只能以蘋果圖標加上watch的方式標示品牌,待解決商標問題後才能名正言順的以apple watch宣傳。

 

商標權利爭取的難度隨著市場全球化已是不可諱言的上升,若不注意,本來在國內好好經營的品牌一決定外銷,就可能陷入商標侵權官司的情況,若沒有像臉書或蘋果公司一樣雄厚的財力能擺平所有問題,品牌總檢與商標預查是所有有心經營事業的公司都應注意的,屬於現在公司治理的基礎素養。

 

若針對智財權利布局有任何疑問,實際情形仍需視案件狀況個案認定,請不吝賜電或電郵聯繫本所。

 

資料來源: 美國商標局

 

專案部 鄭淯升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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