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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問題

  • 著作種類有哪些?

    依據規範著作種類有下列型態

    一、語文著作

        如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二、音樂著作

        如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三、戲劇、舞蹈著作

        如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如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

    四、美術著作

        如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五、攝影著作

        如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六、圖形著作

        如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七、視聽著作

        如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 影像。

    八、錄音著作   

    如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作品。但 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

    九、建築著作

        如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十、電腦程式著作

        如指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電腦程式是指能實現一定功能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文檔指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 著作權登記的目的為何?

    在目前多數國家區域,著作權雖採用創作保護主義,即當作品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登記不是著作權產生的法定條件,但實質在執行權利時,登記可作為提起侵權之訴的前提要件,權利歸屬的證據判斷.或作為轉讓、繼承和設定質押過程中對抗第三人的條件,至於登記其他目的如下:

    1、協助明確著作權利歸屬,因著作實務上創作的形式過程不一,常見如委託創作、職務創作、法人作品等,登記程序內容會明訂創作歸屬,可將低嗣後權利紛爭

    2、協助著作權利證明之依據,因著作權創作保護主義緣故,多數創作完成時間、地點、創作證據是不容易證明的,已登記案件,可直接於司法程序中作為證據採用。

    3、協助作為商業目的使用,伴隨著作權保護意識抬頭,多數著作難以被消費者確定真實權利歸屬,導致消費紛爭,因故現行商業通路單位已開始會要求供貨商提供不侵權證明,如已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明,即易解決此問題。

  • 商品說明書如果只有操作方式、規格說明,是否仍有著作權?

    依照著作內容定義,若此說明書可歸納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可屬於語文著作範疇而有著作權。

  • 公司員工利用公司之器材、資料所作成的職務上著作,公司能否利用?

    著作權法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因此如公司員工利用公司的器材、資料於職務上所完成的著作,可以由公司與員工以契約來約定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誰?如果講好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則公司要利用該著作時,必須取得員工的授權。如果公司與員工未約定著作財產權由員工享有,則依著作權法上述規定,以公司員工為著作人,著作財產權則歸公司享有,公司自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而利用該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本文內容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一個新穎且具美感的產品包裝盒外觀,可以哪一種智慧產權作為保護?

    倘此產品包裝盒在初始創作完成時,為可表現思想感情的物品創作,得取得著作權保護;倘產品包裝盒上所印製圖案,符合美術創作要件,創作完成得取得著作權保護;倘此產品包裝盒可利用工業大量製造,並以實用為目的,在符合專利新穎性、創作性要件下,得請求外觀設計專利作為保護;倘此產品包裝盒能使對應公眾足以辨識並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得以立體商標保護。

    倘該產品包裝盒可符合各種智慧產權要件,可同時取得不同權利,但各權利所保護之目的範圍及年限規範不同,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洽本所聯絡窗口。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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