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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sonic電池原廠跨海提告,警查獲萬件仿冒品,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

2023/07/31 台灣

保二總隊刑大今天表示,日前接獲Panasonic原廠提告,表示坊間有不肖人士,未經商標權利人同意,以市價1至4成的價格在網路販售仿冒品牌的電池。經警方調查蒐證後,查獲犯嫌3人並查扣仿冒Panasonic商標的鈕扣型電池共1萬5483件,查扣仿品估計侵權市值約100萬元。

 

警方強調,真仿品外觀及包裝上與原廠相似,消費者無法自外觀判別,主要除了價格低外,仿品包裝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及繁體中文標示。嫌疑人供稱是109年6月起,以網路向大陸深圳、柳州、廣州等地購入仿品後上網販賣,迄今已賣出1萬多件,每件依型號不同以新台幣5元到25元不等價格販售。警方表示,全案依詐欺及違反商標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將盜版商品假冒成正版名義販售行為,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若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則加重處罰,及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單一犯罪事實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民事責任,品牌方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商標法第69條、第71條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若涉及重大名譽損害,可民法第195條請求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詐欺罪與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品牌方若得知犯罪情況,可即刻通知檢警單位遏止犯罪行為。但若要爭取民事損害賠償,於賠償數額計算仍會根據品牌方所提出之證據,依證實際銷售情況、所受損害、知名程度等綜合因素判斷,可能大幅影響判決金額。

 

若針對智財權利布局有任何疑問,實際情形仍需視案件狀況個案認定,請不吝賜電或電郵聯繫本所。

 

資料來源: Yahoo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panasonic%E9%9B%BB%E6%B1%A0%E5%8E%9F%E5%BB%A0%E8%B7%A8%E6%B5%B7%E6%8F%90%E5%91%8A-%E8%AD%A6%E6%9F%A5%E7%8D%B2%E8%90%AC%E4%BB%B6%E4%BB%BF%E5%86%92%E5%93%813%E4%BA%BA%E9%80%81%E8%BE%A6-011014206.html



專案部 鄭淯升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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