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sonic電池原廠跨海提告,警查獲萬件仿冒品,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
2023/07/31 台灣保二總隊刑大今天表示,日前接獲Panasonic原廠提告,表示坊間有不肖人士,未經商標權利人同意,以市價1至4成的價格在網路販售仿冒品牌的電池。經警方調查蒐證後,查獲犯嫌3人並查扣仿冒Panasonic商標的鈕扣型電池共1萬5483件,查扣仿品估計侵權市值約100萬元。
警方強調,真仿品外觀及包裝上與原廠相似,消費者無法自外觀判別,主要除了價格低外,仿品包裝上無環保署核准字號及繁體中文標示。嫌疑人供稱是109年6月起,以網路向大陸深圳、柳州、廣州等地購入仿品後上網販賣,迄今已賣出1萬多件,每件依型號不同以新台幣5元到25元不等價格販售。警方表示,全案依詐欺及違反商標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將盜版商品假冒成正版名義販售行為,觸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若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則加重處罰,及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單一犯罪事實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民事責任,品牌方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商標法第69條、第71條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若涉及重大名譽損害,可民法第195條請求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詐欺罪與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品牌方若得知犯罪情況,可即刻通知檢警單位遏止犯罪行為。但若要爭取民事損害賠償,於賠償數額計算仍會根據品牌方所提出之證據,依證實際銷售情況、所受損害、知名程度等綜合因素判斷,可能大幅影響判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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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Yahoo新聞
專案部 鄭淯升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