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You deserve to have all the best profession

著作權判決案例 -《拳皇》遊戲角色被用於拍攝電影,權利人主張侵權勝訴

2020/06/10 中國

據北京市海淀法院發佈訊息,認定電玩遊戲《拳皇》( 台灣遊戲名稱為格鬥天王 )遊戲角色形象被未經授權廠商擅用於電影《三流女俠》的拍攝,樂玩新大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將被告金剛時代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威馳克國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湃拉影視文化傳媒工作室訴至法院。海澱法院於近期審結此案,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被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樂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80萬元。

 

原告樂玩公司,享有《拳皇》遊戲(97版98版)以及涉案遊戲的人物角色等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相關著作權權利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維權的權利,在發現被告所製作《三流女俠》使電影角色,與遊戲的經典人物形象“不知火舞”、“蔡寶奇”、“陳國漢”、“二階堂紅丸”如出一轍,樂玩公司主張該行為侵害了複製權、改編權、攝製權及資訊網路傳播權,以及對被告電影中的對應角色進行誤導性地命名並以“不知火舞重操舊業”對其影片進行宣傳,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被訴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連帶賠償樂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本案中《拳皇》遊戲經典角色“不知火舞”、“蔡寶奇”、“陳國漢”、“二階堂紅丸”美術著作權形象,被電影《三流女俠》以近乎原樣型態進行採用,法院判定被告是以攝製電影的方法將樂玩公司享有權利的上述美術作品固定在了相應載體上,構成了對攝製權的侵害,至於原告對於侵害複製權請求,因被告其具體執行方式是以攝製電影的方法將置放於影音載體上,攝製權應可包含其複製行為,在此情形下法院不再對複製權進行評判。

 

法院判決被告應刊登聲明並連帶賠償樂玩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70萬元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利用知名電玩改編成動畫電影不乏成功案例,諸如《魔獸世界》、《波斯王子》、《古墓奇兵》、《惡靈古堡》、近期的《名偵探皮卡丘》、《音速小子》…等,即便電影內容未必與電玩內容完全相同,但獲得原創單位合法授權後再進行影視創作,才是讓跨界合作領域產業長遠發展的正規途徑。

 

資料來源: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LINE

開啟LINE應用程式,接著至「其他」頁籤
中的「加入好友」選單掃描行動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