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標新制於2023年4月26日正式施行
2023/05/12 國際緬甸於202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商標制度,先前已在緬甸申請註冊的商標,或未註冊但已經在緬甸使用的商標,可在六個月的過渡期內辦理轉換申請,取得新制度的權利,若未提出轉換申請,原商標權利將失效。
緬甸智慧財產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DIP)近日公告緬甸商標法現已正式生效並開始施行,新制度正式施行日(Grand opening Period)第一天為2023年4月26日,緬甸智慧財產局亦已公布官方規費、委任狀格式、是否需辦理公簽證等細節,針對已於過渡期內辦理轉換申請之案件,現已可繳納官方規費及提交所需文件,所需文件尚須辦理公證,並應於規範期限2023年5月31日前繳納且提交完成,待確認繳納及提交完成後,該申請案件將以新制度正式施行日(Grand opening Period)第一天,即2023年4月26日作為商標申請日。
專案部 李佩瑜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