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商標改制:2013/01/12後註冊案件須提5~6年使用宣誓
2019/06/03 國際阿根廷商標原採註冊主義,惟近期制度修改,阿根廷商標主管機關 (Instituto Nacional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 於2019年6月3日公告,凡於2013年1月12日後取得註冊之商標案件,商標權人須於註冊後第5~6年間提出使用宣誓,始可繼續維持權利,未進行宣誓的案件,專責機關可撤銷商標權。
註冊後第5~6年使用宣誓程序,商標權人應提供商標如何使用於產品上之照片、該商標所提供的服務照片,以證明該商標於阿根廷有使用,並自行留存相關單據、廣告行銷資料。
依據現行狀況,若2013年1月12日後註冊的案件,未於商標註冊後第5~6年提出使用宣誓,目前過渡程序可於延展時一併辦理宣誓程序,惟必須另行繳納額外政府手續延遲費用。
當商標案件專用期滿提出延展申請,2013年1月12日後註冊的案件若無5~6年使用宣誓核准紀錄或同時提出5~6年使用宣誓,官方將不會受理延展申請,案件將失效。
另,新制度適用對象回溯至2013年1月12日後註冊之案件,故訂有寬限期,可提出使用宣誓的日期落於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6月3日間者,於2020年1月12日之寬限期前提出使用宣誓,目前無須繳交額外的延遲費用。
因應阿根廷商標制度修改,除商標應辦理使用宣誓程序以維持專用權外,建議應保留於當地之商品/服務照片、訂單、行銷單據、貨運單、廣告等資料,若發生爭議可舉證證明商標於當地有使用及其使用情形,以維護商標權且作為他人侵權時之主張資料。
阿根廷商標公告連結如下:
http://www.inpi.gob.ar/marcas/noticias/declaracion-de-uso-para-marcas-registradas
特助 周宛青 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