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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威》—商標規費調漲且須以美金繳納

2002/06/17 國際

辛巴威商標局於2002年修法通過,且公佈於2002年6月14日公報,自2002年6月16日起,所有商標案件規費皆調漲。

雖然部份項目之漲幅高達20倍,但是由於辛巴威幣的貶值,所以新規費的調漲仍然在合理範圍內。除了規費調漲外,商標局也規定所有非辛巴威籍的申請人必須以美金支付規費。

如此規定是因為其他許多國家如:烏干達、肯亞、迦納、尚比亞等都已經要求申請人以美金支付規費。然而,在辛巴威當地欲換得美金則非易事,所以如果在辛巴威要提出國際性申請案或是離付費截止日不遠時,這樣的規定(以美金付費)將衍生出時間緊迫的問題。

儘管商標局目前正與其他政府單位協商討論以確保上述問題都能解決,但若有任一方需要在辛巴威申請商標的話,就必須意識到這些新規定都有可能使得種種申請程序延宕。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黃心怡 編譯
(以上著作權為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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