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專利法修正
2014/08/06 國際紐西蘭智慧財產局日前通過了最新專利修正法案,將自2014年9月13日起實施。此次修正內容涵蓋下列層面:
審查門檻提高
依照舊有審查基準,專利是否具有新穎性取決於該專利是否於紐西蘭當地已有實際使用情事,或已公開而為人知曉。然而修正通過後,判斷基準將擴及世界各國,凡是專利在任何地區有前述行為者,即不具新穎性。
過去紐西蘭專利申請審查較為寬鬆,官方對於大部分申請案皆會准予專利,但新法實施之後,將會考量所有影響專利性之因素,審查過程也將由過去僅查核專利之新穎性,改變為將是否具備進步性也納入審查基準。
由於紐西蘭官方已於2013年初決議電腦軟體禁止申請專利保護,新法實施後與軟體相關之權利保護亦將越來越侷限。
現有申請程序修正、規費調整
申請規費調漲;年費由一次繳納多年改為逐年繳納,並變更收費標準。
專利申請將由過去自動進入審查階段,更改為申請人須向官方提出請求審查,故新增請求審查費用
所有專利申請將於申請日後18個月自動公開。
新增專利再審查制度
紐西蘭舊專利法中,如欲對指定專利或專利申請之有效性提出挑戰,僅有提交異議及撤銷兩項選擇。新法修正後,將增加任何第三方都可提出的再審查制度(Re-examination)。此一程序較提出異議或撤銷花費為少,惟請求者僅可提出再審查要求,而不能提交任何答辯或佐證資料。
2014年9月13日前提交完整說明書之專利申請案仍適用舊法,審查基準及專利權期間皆依舊法規定。若為PCT專利申請進入紐西蘭國家階段,於2014年9月13日前申請者,亦適用舊法。
資料來源:Ellis Terry Applied IP Law
專利部 高永亨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