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Rolex」商標爭議案例
2003/03/04 國際伊朗的上訴法庭確立了首例法院的決議案:確立了「Rolex」商標係一著名商標。
Montres Rolex S.A.公司申請異議P.T. Permona公司 (印尼公司) 所申請註冊的「Rolex」商標。申請人申請第34類的商品,而異議案則基於Montres Rolex S.A.先前在伊朗註冊於第14類手錶和時鐘的英文和法爾西語的「Rolex」的商標。被告辯稱第14類和第34類的商品完全不同。
首例法院裁定異議成立,認為「Rolex」為一國際著名商標,被告人,P.T. Permona公司,製造帶有「Rolex」商標的商品將混淆大部份的消費者對於商品來源的認定。上訴法庭確立了法院的決議案。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賴美穎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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