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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專利

2006/07/27 國際

印度政府於2006年5月5日公佈讓人期待已久的專利法細則修正案。此一修正案並未更動降低專利請求項及說明書頁數超出之政府規費。以下是修正重點部分,其主要有關於期限之改變。新制期限適用於2006年5月5日以後之所有專利申請案: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gif 請求審查期限已修改
請求審查期限修正為從優先權日或申請日起算48個月。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gif 審查有時限
程序管制人員必需在公開日或請求審查日起算一個月內將申請案交予審查委員。程序管制人員必需在收到審查委員之審查報告一個月內將其送出。在請求審查日或公開日起算六個月內需發出第一次審查報告。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gif 核准專利之異議
在申請案公告日六個月期間前不核准專利申請案。原定提出專利異議期限刪除。在公開至少六個月可提起異議。異議答辯期限由1個月延長為3個月。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gif 專利法第8條之相關資料
相關申請案於印度案申請案申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交。此類相關申請日之後續資料需於六個月內提交。所收到與此相關之任何專利調查及審查報告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http://www.finetpat.com.tw/chinese/Images/icon_list.gif 申請案公告
申請案應於18個月期滿或在申請早期公開之一個月內公告於專利公報。

取材自Lexorbis新訊, April 2006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總經理 陳執中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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