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址商標爭議法官引國外案例精神判台商敗訴
2003/05/03 台灣從事二手車買賣的曾姓商人,因為不滿搶先登記成功的BOSCH網址,遭有關單位註銷移轉給德商百許公司,提出司法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參考國外案例精神,認為曾某搶佔網址,有礙原始商標註冊者權利,因此一審判決德商百許勝訴。
以製造銷售汽車零件、電器著稱的德商「百許」公司在民國九十年間,要以合法註冊所有的商標BOSCH,申請作為在台網域名稱時,發現網址已遭曾姓商人登記,因此向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提出申訴,並成功取得「WWW.BOSCH.COM.TW」網域名稱。
從事二手買賣的曾姓商人則表示,之所以用BOSCH申請作為網域名稱,是來自於公司名稱的縮寫;而依據國際慣例,網域名稱向來採「先登記、先使用」原則。曾姓認為,只要按時繳費,他使用這個網址的權益不該遭到任意撤銷。
曾姓商人澄清,他在這個商務網站上投注甚多心力,並且設有電子商務連結,積極擴展公司生意,絕非佔用網址待價而沽。他不滿科法中心的處理結果違反先登記先使用原則,因此循司法途徑展開訴訟。
但承審這起網域名稱爭奪官司的法官認為,曾姓商人所成立的網站相關超連結也只是一些車型圖片,看不出有利用經營二手車業務的證據。加上曾姓商人另外還用他人商標,在國內註冊了六個網域名稱,其中不乏知名品牌,顯見曾姓商人是惡意搶佔網址,動機令人懷疑。
法官特別在判決書中援引美國的「反網路蟑螂法」,認為所謂的反網路蟑螂主要目的在防止將他人的註冊商標,登記為自己的網路網址,藉哄抬價格等方式謀取非法利益。
法官認為,雖然台灣沒有類似立法,但台灣網路資訊中心頒布的「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與國外法例精神相去不遠,既然曾姓商人在BOSCH網站上沒有真正從事經濟活動,卻妨害到他人登記相同的網域名稱,相關單位當然可以將網址移轉給德商百許。
(摘錄中央社9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