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標:非法文網頁無管轄權
2013/01/07 國際對於仿冒品在ebay.com與ebay.fr上販賣,法國是否擁有管轄權一事出現了爭議。
第一法院的法官認為,ebay.com為英文版網頁,且購買幣別為美金,因此無管轄權。
於2010年2月17日,訴願法院認為,既然法國可連結到該網址,自然擁有管轄權。
2011年11月20日,最高法院判決,雖然法國可連結到該網頁,但並不表示仿冒行為在法國發生,因此推翻了訴願法院的判決,而將此案發至第三訴願法院重審。
第三訴願法院對於是否擁有非法文網頁的管轄權採取了嚴格的認定,並表示,欲購買ebay.com內商品,消費者必須:
1.使用搜尋引擎(Google)查詢到ebay.com
2.依照英文指示
3.以美金購買
因此,法院認定該網站並非針對法國消費者,所以法國對該網頁並無管轄權,然而,若將仿冒商品寄至法國並不列入考慮。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潘俞均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