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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設計專利法規修正案,放寬數位設計保護範圍

2020/11/13 台灣

為推動數位創新經濟發展,及完善我國設計專利制度,智慧局於2020年年9月29日發布「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部分章節之修正案,並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

此修正案修正過去電腦圖像(computer generated 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之設計專利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亦放寬申請設計專利時之揭露要件,讓設計專利對軟體圖像及圖形化的保護更加全面。

修正案通過前,軟體業者或設計師若想以電腦圖像或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內容申請設計專利,在申請時必須明確指定圖像設計是應用於某實體物品上,例如:應用在螢幕、顯示器、手機..等。

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圖像及圖形已未必必須透過實體物品才能顯示,例如:可透過VR、AR等裝置投影。且,圖像設計者通常僅從事軟體開發,並無生產、製造螢幕、顯示器或手機等硬體設備或產品。對軟體開發業者而言,這些圖像設計本為軟體的一部分,軟體可應用於各種數位產品上,其設計保護的範圍也不應侷限於實體物品上。

因此,本次修正案取消過去圖像設計必須應用於實體物品之限制,允許申請人得指定圖像設計應用於「電腦程式產品」等不具實體形態的軟體或應用程式上,以符合現今科技發展及產業實務所需。

除了上述有關圖像設計的規定外,本次修正同時也放寬了申請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的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亦得為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等,申請人可依需求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IPO)

https://www.tipo.gov.tw/tw/cp-87-882574-035da-1.html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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