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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智慧財產權攻防

2002/10/11 台灣

台美雙方今天將召開貿易投資架構協定工作階層會議(TIFA),智慧財產權保護是雙方攻防主要焦點。據悉,針對美方要求著作權保護由五十年延長為七十年,以及將侵害著作權全面改為公訴罪的訴求,我方都不會讓步,美方所提出廿七項智財權清單,我方也不會照單全收。

在行政院經貿對外工作策略小組指示下,我方已擬定談判「三部曲」策略,即以符合WTO國際規範承諾為談判底限,其次再檢視美方與其他鄰近國家是否如美方要求來做,最後再衡酌國人能否承受。政院也要求不可對美方要求一味讓步,並避免TIFA會議與洽簽FTA訴求掛鉤。

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今天中午將接見美方來台談判助理貿易代表一行人,除適度闡述我方已盡全力保護智財權的作法,也將要求美方應提升我訪美官員的層級,表達訪美意願,並呼籲台美雙方應儘速洽簽FTA,以利雙方擴大經貿交流及利益。

政院官員透露,美前後針對智財權提出廿七項清單訴求,有些是立法制度,有些是執行層面問題。美方要求侵害著作權行為全面改為公訴罪,且要求我對非意圖營利的部分須以「商業規模」立法,不能以十萬元做為是否處罰的標準依據。

政院官員認為,我方不過將商業規模具體量化,且十萬元的標準已聽取包括美方在內的權利人及利用人團體(消基會)及法務部、司法院等各方代表意見後訂定;至於公訴罪,也已擴大修法至意圖營利、重製、地下工廠及在夜市販售的仿冒侵權等行為。政院官員表示,我國司法資源有限,不能大小案件一律改為公訴罪,否則資源分配將紊亂。且我方連一片CD仿冒的告訴法院都受理,應已足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目前正研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美方要求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限的條款,形同「迪士尼」條款,因為原本保護期限將屆五十年、即將可以自由使用的米老鼠、唐老鴨等迪士尼卡通人物,都將因為美方這項不合理的壓迫,使用者必須付出高額成本才能繼續複製使用。

他指出,依照WTO架構下的最惠國原則,如果我方此次屈服,其他國家恐怕群起效法,要求簽定延長著作權協定,對我極為不利。

(摘自2002.10.11中時電子報)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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