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案第三方意見
2020/10/14 台灣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8月25日公告 「發明專利申請案第三方意見作業要點」 ,自2020年9月1日起,第三方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審定前,如認為該發明專利申請案違反專利法第46條規定之不予專利情事,可填寫意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智財局提供第三方意見,提交相關引證文件,以達到公眾審查,提升核准專利品質之目的。詳細說明如下:
發明專利第三方意見是指,申請人以外的人,發明申請案審查期間,可以提供審查員與申請案相關的引證文件,供審查過程參考使用,以提升核准之專利品質。
提交人須於意見書上載明個人聯絡資料,無法匿名提交意見書,其所檢附的引證文件亦需有明確的公開日期,若為非公開文件則無法被採為核駁之引證文件。。
提交人無法要求審查員必須採用第三方意見所提供的引證文件,但若希望得知提供的引證文件是否被審查員全部或部分採用,可於智財局網站的「專利公開資訊查詢」系統,查詢該發明申請案所收到的審查意見通知函內容。
若該專利案為一案兩請,同時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新型案已公告而發明案尚未公開,亦可就該發明案提交第三方意見,須於意見書中加註已公開的新型案申請案號,審查員在審查發明案時會參考。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56-880704-2848c-1.html
https://www.leeandli.com/TW/Newsletters/6539.htm’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