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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義大利財政法以及商標「MADE IN ITALY」

2006/07/27 國際

2004年義大利財政法(Law No. 350於2003年12月24日在Italian Official Journal No. 299/2003公佈)於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包括智慧財產權以及產地標示相關的條款,摘要整理如下:

義大利刑法保護規範「MADE IN ITALY」的標示,進、出口或販賣有錯誤或誤導創始於義大利標示的產品,最高可處以監禁1年或罰款1,000歐元。值得注意的,依據與貨物創始地相關的歐盟立法(EU legislation),標示「MADE IN ITALY」於非創始於義大利的產品,或採用其他標示可能誘導公眾相信義大利是這產品的創始地,又即使與有明確表示外國創始地的指示組合使用,將構成刑事犯罪。

新法也規定用語「MADE IN ITALY」的權利可作為商標一樣管制,保護完全生產於或創造於義大利的產品,規範使用這用語的法規將被包含在於2004年實施的Governmental Regulation.

Italian Productive Activities Ministry成立一資助以及宣傳「MADE IN ITALY」用語的宣傳活動費用,第一年提供2千萬歐元(約美金2千五白萬元)的活動費用。

Italian Ministry of Agricultural以及Forest Policies負責管理保護這些具備「合格產品」之義大利農產品以及食品的商標「NATURALMENTEITALIANO」(天然地義大利的)。

從新法的觀點看,這法律也確立了Institute for Foreign Trade 或義大利國內機構監督、諮詢以及提供與商標、專利、仿冒及惡性競爭相關的法律幫助予公司行號的職責,另外,以改善智慧產權的保護為目標,新法為幫助從事國際貿易的公司行號提供法律幫助的規定成立一基金,也已經在Ministry of Productive Activities成立一反仿冒的全國性組織。

(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mark Association)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總經理 陳執中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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