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之相關合作協定
2004/06/15 台灣1993.07.16 與美國簽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
1993.08.17 與澳洲簽定「(前)中央標準局與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間關於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備忘錄」。
1995.06.01 與德國相互公告發明專利優先權。
1995.07.06 與德國相互公告新型專利優先權。
1995.12.11 與瑞士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
1996.02.01 與日本相互通知認可專利優先權。
1996.04.01 與美國簽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商標及專利優先權瞭解備忘錄」。
1996.07.01 與法國相互授與專利設計及商標優先權。
1998.04.01 與列支登斯敦相互承認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優先權。
1998.06.15與紐西蘭簽定「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與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關於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互惠辦法」。
1998.07.23與歐聯互相給予商標優先權互惠。
1998.10.30與紐西蘭簽定「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間保護工業財產權辦法」。
1999.12.31與歐聯簽訂「台北智慧財產局及阿里剛德內部市場協和局(商標及設計)間有關商標專用權保護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2000.03.20 與英國簽定「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智慧財產權相互承認合作辦法」。
2000.06.03 與奧地利相互公告專利、商標優先權,自2000年6月15日生效。
2001.08.24 與薩爾瓦多簽定「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間相互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
2001.11.12 與荷蘭簽定「駐荷蘭臺北代表處與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協定」。
2001.11.16 與德國簽定「台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德國專利商標局瞭解備忘錄」,相互延長對醫藥品及農藥品之專利保護期限五年。
2002.04.25 與智利簽定「台北經濟部與聖地牙哥經濟部瞭解備忘錄」,就雙方專利、商標各項事宜相互合作。
優先權互惠協定
目前與美國、澳大利亞、德國、瑞士、日本、法國、列支敦士登、英國、奧地利、紐西蘭、荷蘭、薩爾瓦多等十二國及歐盟簽署商標或專利優先權互惠協定,使得我國專利或商標申請人享有優先權利益。
國家 生效日 簽署項目
簽署名稱
美國 八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著作權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
澳洲 八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專利、商標
中央標準局與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間關於保護工業財產權之備忘錄
德國 八十四年六月一日 發明專利
中央標準局與德國相互公告發明專利優先權
德國 八十四年七月六日 新型專利
中央標準局與德國相互公告新型專利優先權
瑞士 八十五年一月一日 專利
中央標準局與與伯恩智慧財產局間關於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之換函
日本 八十五年二月一日 專利
中央標準局與日本特許廳經由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以交換信函相互通知認可專利優先權
美國 八十五年四月十日商標、專利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商標及專利優先權瞭解備忘錄
法國 八十五年九月一日 專利、商標
中央標準局與巴黎國家工業財產局間關於相互授與專利設計及商標優先權暨合作之換函
列支登斯敦大公國 八十七年四月一日 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
中央標準局與瑞士聯邦智慧財產局就我國與列支登斯敦大公國相互承認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優先權換函
歐聯 八十七年七月廿三日 商標
經濟部與歐聯就商標優先權互惠實施換函
歐聯 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 商標
台北智慧財產局及阿里剛德內部市場協和局(商標及設計)間有關商標專用權保護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
英國 八十九年五月廿四日 專利
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智慧財產權相互承認合作辦法
奧地利 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專利、商標
與奧地利相互公告專利、商標優先權
紐西蘭 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專利、商標
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處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間保護工業財產權辦法
紐西蘭 八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 著作權
紐西蘭商工辦事處與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間關於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互惠辦法
德國 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醫藥及農藥品專利延長
台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德國專利商標局瞭解備忘錄
荷蘭 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 專利
中荷專利優先權相互承認協定
薩爾瓦多 九十一年三月一日 專利、商標
中華民國與薩爾瓦多共和國間相互保護智慧財產權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