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和克羅埃西亞加入歐洲專利公約
2008/03/12 國際挪威(Norway)和克羅埃西亞(Croatia)分別於2007年10月5日及10月31日遞交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和2000年11月29日的EPC修正法案批准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EPC修訂版開始對挪威和克羅埃西亞生效,故自該日起,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增加至34國,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摩那哥、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國。
有關挪威和克羅埃西亞加入歐洲專利公約後的相關效力,以及該兩國為執行EPC而實施的規定將於歐洲專利局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公布。
重要資訊
2008年1月1日起,歐洲專利申請案的指定國將納入挪威和克羅埃西亞,該日之前的申請案不得回溯指定。但為了使新締約國可被指定,若申請人在申請時有明確請求,歐洲專利局將把2007年12月提出的歐洲申請案的申請日訂為2008年1月1日。
專利合作條約(PCT)
2008年1月1日起,挪威和克羅埃西亞的國民及在該兩國有營業或住居所者,申請PCT國際申請案時可以歐洲專利局為受理局;想取得歐洲專利的PCT案,該兩國將自動列入指定國。申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國際申請案,不得取得該兩國的歐洲專利,但若國際申請案有指定該兩國,則可取得其本國專利。此外,若已指定該兩國,則進入歐洲階段為法律上無效。
相關網址 http://www.epo.org/patents/updates/2007/20071128.html
相關網址 http://www.epo.org/patents/updates/2007/20071123c.html
(取材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