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速審查,最快元旦實施
2009/01/15 台灣為縮短發明專利申請案等待審查時間,經濟部智慧局將參酌申請人在外國專利局通過核准結果,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程序,預定6個月內智慧局將回覆申請人核准或續修正。
智慧局說,12月26日將舉行說明會,等定案後送經濟部核准,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智慧局表示,歐美日及英等國有簽訂雙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計畫,即各國為加速審理目前日益增加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只要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簽訂PPH國專利局通過核准後,PPH國家專利局將會採納。
智慧局進一步說明,雖然我國目前未能與他國簽署PPH計畫,智慧局卻希望藉由採用具有國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精神的程序,能提升與他國簽訂雙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的機會。
未來,發明專利申請人在其他國家的對應申請案有經審查核准公告,或是即將公告的情況時,須主動向智慧局提供申請專利範圍及相關文件等,審查人員可藉由更多參考資料輔助,加速提出審查意見。
智慧局表示,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外國對應案大多分布於美國、日本以及歐洲;不過智慧局強調說,並不限制外國專利局的特定國別或區域,均可提出申請。
智慧局將在申請人提出相關文件齊備後6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但實際審查時間得另視申請案件所屬技術領域而定。
智慧局說,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人,需附上外國專利局已核准公告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或外國專利局的核准通知影本及其即將公告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同時也需於申請專利範圍中譯本,或向智慧局提出專利申請所送的申請專利範圍之間的差異說明文件等。
取材自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