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接受微軟行政和解申請
2002/11/01 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天宣布,原則同意接受微軟公司行政和解申請。微軟必須在十二月初提出行政和解條件,公平會將把產品合理降價、改正搭售產品、不得限制經銷商等做為談判條件。
雖然過去公平會曾經接受四件行政和解,但以前案子是廠商與廠商之間和解,公平會進行協調仲裁,而微軟案則是公平會首次代表全體消費者,直接與廠商協商行政和解。公平會將要求,行政和解的談判對象不止台灣微軟,還必須包括微軟在美國、新加坡等地的關係事業,全案的協商、締約程序將相當複雜。
公平會將限定台灣微軟公司在三十天內,書面提出和解契約的要約或承諾,並敘明內容及理由。最快在十一月四日前,公平會就會以限時雙掛號將公文寄達台灣微軟公司,因此微軟必須在十二月初提出行政和解的條件。
公平會收到具體和解內容後,將先展開內部審核,訂出談判底線,再與微軟公司展開實際協商。其中,微軟的產品合理降價、改正搭售產品、不得限制使用者、不能更換經銷商等等,都將是公平會談判的「必備條件」。
公平會副主委陳紀元指出,公平會將握有協商的主動權,在協商過程中,公平會若有必要,可以隨時中止和解程序、繼續調查處理,或撤回或變更要約。在協商過程中,雙方都必須對其提出的和解項目和條件保密;但在簽訂和解契約後,公平會將對社會大眾公開和解契約內容。如果微軟不同意這些條件,公平會將不進行協商,繼續調查處理微軟的違法行為。
他說,公平會將儘速處理與微軟公司的和解協商,並將視情況,限定協商程序必須在一定時限內完成,不會讓微軟公司藉協商之名,行拖延調查之實。
另外,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也未同意「在協商期間暫停調查微軟案」。陳紀元說,在協商期間,公平會不會約談微軟公司,但公平會仍會繼續蒐集資料,了解市場狀況。
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上午十一點十分開始討論微軟公司申請行政和解案,直到下午四點才做出五項決議,「原則同意」進行協商。前陣子公平會才在立法院表示,微軟公司「絕對可能違法」;但公平會昨天說,歷經公平會五個半月以來積極調查,以現有事證「還無法確定」微軟公司的違法行為。
【摘自2002/11/0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