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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修正軟體相關專利之審查基準

2014/09/16 國際

韓國智慧財產局(KIPO)日前通過了軟體相關專利之新審查基準,將於2014年6月30起正式生效,所有2014年7月1日及其後提交之專利申請皆適用此一基準。

根據現有審查基準,電腦程式應不予專利,而內含電腦程式的記錄媒體則可列入請求項保護。然而採用新審查基準後,只要載明記錄媒體內存的軟體或應用程式是與硬體設備連接,用以解決特定問題,該軟體即可納入專利範圍。但若該軟體並非固定儲存於媒體內,而是透過網路傳輸,則該軟體及其透過網路傳送的方式無法取得保護。

雖然韓國智財局試圖藉由變更內部審查基準來擴大軟體專利的保護,但由於缺乏國內軟體產業的支持,修正後的審查基準依舊無法提供軟體專利更大的保護。

資料來源:LEE INTERNATIONAL IP & LAW GROUP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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