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04年的增訂:擴展歐盟商標保護的國家範圍
2003/12/24 國際在愛爾蘭表決了對於尼斯條款有利的協定後,(其指”條款”)─ 設立使歐洲聯盟國家擴增的制度。使歐洲聯盟擴增的方法最主要在於開放並使其與現實更為接近。
近期歐盟共包含了15個國家,例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荷蘭及英國。在條款制定後,將會有10個主要在東歐及中歐的國家加入,現最主要加入擴編的10個國家有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其餘像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土耳其將在其後的階段加入。
雖然有關上述10個即將加盟國家的明確計劃表將在2003年12月才遞交於歐盟高峰會,但歐盟委員會會長卻在近期表示將於2004年起開始擴增。
共同商標制度將受到其後歐盟擴編的影響。新加入的國家必須接受早於擴編日起便已存在的共同權力。因此,為了保護個個共同商標,歐洲聯盟以及將加入的10個國家同意 ─ 所有在加盟前就已註冊及已申請之歐盟商標,將會自動延至新加盟國家的範圍。這項制度也同時對在擴編生效日之後所申請的商標案但有要求優先權〈必須早於擴編日〉的案件生效。
換句話說,此項由歐洲聯盟及新加入成員國家共同設立的規定,將自擴編日起自動的涵蓋所有新加入的成員國家;並且不需要任何額外費用,特別的行政程序去提供申請日是早於擴編日的證明。
這些制度的設定對已擁有歐盟商標的所有人是有利的,因此從中獲取利益是明智的,並建議可儘快開始申請歐盟商標。自擴編生效日之後,將會實施新的收費,由於即將加入成員國家語言的數量,將變成歐盟官方語言,新的收費將較現今收費有大幅度的增加。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國外部 賴美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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