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PACTE法案對專利制度的影響
2020/04/09 國際法國政府為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及轉型,於2019年5月22日通過PACTE法案,該法案影響法國專利制度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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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新型專利權有效期:
新型專利有效期原為6年,於PACTE法案生效日2020年1月11日當天仍有效的新型專利,以及生效日後新申請的新型專利,其有效期限皆延長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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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申請可改請為發明專利申請:
2020年1月11日後新申請的新型專利可於公開前改為發明專利申請,改請發明專利須向法國專利局提出改請申請,並於1個月內繳交檢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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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實體審查新增審查進步性:
於2020年5月23日後申請的發明專利,實體審查除新穎性外新增審查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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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交暫時發明申請:
於2020年7月1日後新申請的發明專利,送件時可暫不提交摘要及請求項及暫不繳納檢索費。暫時發明申請案於優先權日起12個月可改請新型專利或提交正式發明專利申請,如未於優先權日起12個月改請新型專利或改為正式發明專利申請,則此暫時申請視為撤回。
提交正式發明專利申請須後補摘要及請求項,並於後補之日1個月內補繳檢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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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新增核准公告後異議期:
於2020年4月1日後核准公告的發明專利,任何人皆可於公告日起9個月內向法國專利局提出異議,如異議通過可全部或部分撤銷該專利,不須透過昂貴冗長的法院審理程序。
向法國專利局提出異議程序如下:-
受理: 法國專利局收到異議後即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合格即受理該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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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法國專利局將要求專利權人及提出異議人相互答辯,此程序約需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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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法國專利局根據雙方答辯內容決定是否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該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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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 若不服法國專利局的決定,可向法國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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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階段應注意事項:
於2020年4月1日公告核准的發明專利,以及2020年5月22日之前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其實審過程不會審查進步性,但日後他人可以缺乏進步性為由提出異議。
資料來源: 法國代理人
專利部 林亭廷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