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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國會修正了部分專利法條文

2014/04/23 國際

德國國會於2013年10月修正了部分專利法條文,自2014年4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調整了專利申請部分程序費用及文件遞交期限等,進一步強化了德國專利制度的防護。

一旦上述修正生效之後,德國專利的重要性將不亞於現存的歐洲專利條約(EPC),甚至是即將實行的歐盟統一專利制度(European Union patent)。事實上,考量到德國在歐洲經濟市場上的地位,無論申請人欲透過歐洲專利條約或歐盟統一專利制度取得歐洲各國的專利保護,優先取得德國專利權會是歐洲專利佈局上一條極為重要,並能有效率地建立完善歐洲專利保護的方針。

以下將說明此次專利法規修正之具體內容,同時與歐洲專利條約及歐盟統一專利制度進行比較:

於德國進行專利檢索時,可選擇將檢索範圍擴大至國際檢索。如此一來,相同專利爾後申請歐洲專利時即可提出此一檢索報告,效力等同於歐洲延伸檢索報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但費用僅需透過歐洲專利局進行檢索的1/4。

依歐洲專利法規定,申請案若以非歐洲專利局規定之官方語言(英、德、法文)送件者,須於優先權日起2個月內提交官方語言譯本。然而若以英、法文提交德國專利申請者,於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德文譯本即可,惟不得晚於優先權日起15個月內。

此次修正同時決議擴大德國專利局線上資料檢索範圍,將可於線上調閱如官方審查意見、專利檢索報告等其他審查相關官方文件。

另,德國專利申請公開後舉發期間由原先的3個月調整為9個月,與歐洲專利申請一致。目前歐洲專利訴訟流程相當繁複,遞交文件時往往須同時遞交各種不同語言譯本,且在歐洲單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尚未建立的情形下,也欠缺一套普遍於歐洲實施之專利行政法規。相較之下,德國的專利法律制度自數十年前即已確立,執行上不但較為有效率,也能減少訴訟時額外衍生各項費用。時至今日,Google、三星與蘋果等知名企業,在德國的專利侵權訴訟依舊是如火如荼,足見取得德國專利保護之重要性。

專利部 吳思穎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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