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標:於墨西哥施行尼斯協議的新方針
2012/10/19 國際墨西哥智慧財產局公告了商標註冊申請的尼斯分類施行方針。
新的方針提到指定各類別標題名稱,其保護範圍僅限於標題名稱敘述,如果要保護不同於標題名稱所敘述的產品與服務,則得明確的說明。
指定較複雜(不明確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現在開始可以在申請書附上商品或服務項目內容及特性的大要解說,但這個大要解說並不會被認定為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的敘述,所以它並不會列在商標註冊證書上,它僅做為審查參考使用,以參考對此特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在所指定的國際分類類別下,以避免核發審查報告。
另,如果單一產品可被歸為不同的國際分類類別,那此一產品會在申請書上指定的國際分類類別下受到保障,因此,在相關的指定商品或服務後面必須加上 “included in this class” 之文字敘述。
關於國際分類第35類,要指定提供綜合性商品服務(如:百貨與超商)或商品零售服務,建議詳細列出所提供的相關商品項目,否則當局可核發審查報告要求補充說明。
表達用語 “namely”, “particularly”, “including” 和 “especially” 仍可被接受,但其他廣義或含糊的用語將會導致審查報告的核發。
新的方針將於2012年10月4日生效。
取材自 uhthoff
專案部 王靜婷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