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專利侵權損害之計算
2006/05/01 中國中國大陸專利立法採用全部賠償原則(填平原則),是指侵害專利權行為中的損害賠償,應當以侵權人侵權行為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範圍為標準,由侵權人或加害人承擔全部責任。在司法實務對專利侵權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四種:(1)按照權利人的損失;(2)以侵權人的獲利;(3)參照專利授權使用費的倍數;(4)法定賠償。
(1)權利人的損失之計算公式:
權利人的損失=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的銷售量減少的數量×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
權利人的損失=侵權產品在市場銷售的數量×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
(2)侵權人的獲利之計算公式:
侵權人的獲利=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數量×每件侵權產品的利潤(一般以營業利潤計算,特殊情況以銷售利潤計算)。(註:營業利潤=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利潤=銷售收入-成本(製造成本+銷售成本)-銷售稅利及其附加)
(3)根據專利授權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計算
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授權費的數額性質範圍時間等確定合理倍數一般控制在1~3倍。
(4)法定賠償
法定賠償是在權利人損失和侵權人獲利均不能確定,且又無專利授權使用費參照情況下,依據與侵權行為相關的一些因素在一定幅度內酌情確定損失賠償額的方法,該方法只能是以上(1)~(3)方法的一種補充,目前在專利領域其幅度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30萬元之間,最高不超過50萬。適用時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的侵權性質、情節、侵權的時間、範圍、同類產品的利潤率等。
【取材自 2006/05/01 醫藥新聞第3030期】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顧問 陳逸南
(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處審查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