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制度改變事
2003/08/20 國際美國專利制度自2001年開始有了”本世紀最大的改變”(誠如美國智慧局網站上所稱),茲將主要內容敘述如下:
- 採早期公開制度:舊制度中,專利申請案僅於核准後公告,並領證;新制度則採取早期公開制度,即自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須將申請資料公告,以避免冗長審查時間內浪費資源研究既有的專利,在專利核准後再有核准公告。因此,新制度有兩次公告,一為申請日起18個月之申請資料公告,一為核准後之核准公告。
- 舊制度中,專利若遭侵權僅可於核准公告後開始主張權利;新制度則加上,在專利核准後,若在申請資料公告(即申請日起18個月後)與核准公告期間遭受侵權行為亦可主張權利。
經通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專利部經理 簡秋欽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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