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於2009年4月1日起接受商標加速審查申請
2009/04/30 國際相較於之前商標案件審理的時間,提出加速審查之商標申請案比一般案件快於4到5個月。
又,提出加速審理的案件將於申請日後兩個月內便可收到初審結果;相較於目前一般案件於6個月內收到初審結果,時間上有明顯的縮短。
這項實施政策並不只針對日後之申請案;對於已向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申請不管申請人是個人或是公司,都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加速審查。
提出加速審查只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書並說明加速審理之理由以及繳納規費便可辦理。
取材自 KORYO INTERNATIONAL PATENT & LAW OFFICE
國際事務部 陳執中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