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商標爭議:“SUMMER ALE”應為一啤酒種類名稱或一具識別性之商標?
2008/03/11 國際紐西蘭最大的二家啤酒製造商因“SUMMER ALE”一詞之商標爭議,於近日在紐西蘭高等法院對簿公堂。
紐西蘭的DB啤酒廠(DB Breweries) 自1998年以來即在紐西蘭季節性地販售名為MONTEITH’S SUMMER ALE 啤酒。 而紐西蘭之另一大啤酒製造商Lion Nathan (Lion)啤酒廠亦於2007年10月發表了名為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的新啤酒產品。
DB啤酒廠因認為其競爭對手Lion Nathan啤酒廠之新產品名稱已損害其商標權益,故以維護MONTEITH’S SUMMER ALE商標權為由,提出了暫時強制令的申請,以限制Lion Nathan (Lion) 以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之產品名稱進行市場行銷。
DB啤酒廠指出,其競爭對手Lion Nathan啤酒廠蓄意以相似之產品名稱 (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及包裝企圖誤導消費者,且此舉已造成DB啤酒廠之商譽及營收損失。
針對此案,紐西蘭高等法院先後進行了二場緊湊的聆訊。在第一場聆訊中,DB啤酒廠提出了無須事先通知之暫時強制令的申請。依據紐西蘭法律程序規定,如果DB啤酒廠之申請獲准,Lion Nathan啤酒廠將在至少一年(以上)之後的全面聆訊之前,被禁止使用“SUMMER ALE”一詞於商標中及相關商品包裝上。但是紐西蘭高等法院以DB啤酒廠目前並無承受難以彌補的損失為由,駁回了DB啤酒廠的強制令申請。並預定於第二場聆訊中就暫時強制令之相關細節考量。
於2007年11月8日舉行的第二場聆訊中,哈理遜法官進一步駁回了DB啤酒廠的暫時強制令申請。哈理遜法官指出,本案中並無任何證據證明Lion Nathan啤酒廠以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之品牌誤導混淆消費者之品牌認知,且消費者並不會認為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與MONTEITH’S SUMMER ALE之間有任何關聯性。哈理遜法官亦進一步指出,因DB啤酒廠以具商品性質敘述性之名稱SUMMER ALE命名其商品,是故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性並不高。
DB啤酒廠亦辯稱,其“MONTEITH’S SUMMER ALE”商標之商譽,已因其競爭對手Lion Natha啤酒廠使用“SUMMER ALE”一詞於品牌中而造成損失。針對此點,本案法官再次強調此案之根本判定因素為: “SUMMER ALE”一詞實為一產品之通用敘述名稱,並非由本案中兩造之任一方所原創。本案之佐證顯示,“SUMMER ALE”一詞義指為一夏季釀造之啤酒種類名稱,故此詞之意義在於標明啤酒之種類,而非啤酒的來源(製造商)。
於此案中,鑒於DB啤酒廠無法證明Lion Natha啤酒廠之MAC’S SUN DANCE SUMMER ALE品牌造成消費者混淆或是DB啤酒廠已以“SUMMER ALE”一詞取得商標識別性,是以法官駁回DB啤酒廠之暫時強制令申請並終止此案之審理程序。
雖然此結果並非正式審理判決,但是仍然突顯了以具商品性質敘述性之商標宣稱專用權之困難度。儘管具商品性質敘述性之商標能夠以長期使用取得識別性,紐西蘭法院依然以在此案中,以嚴格的規範防止此類商標以其屬於通用敘述名稱之字詞部分宣稱專用權。並以此案之結果顯示了紐西蘭法庭審理角度與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取材自 INTA
國際事務部 許耿維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