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新訊:造型單椅Panton Chair之外型經法庭認定為具有識別性
2008/07/21 國際瑞士聯邦行政法庭於2008年2月20日判決Panton Chair造型單椅之外型可註冊為商標。
聞名世界的Panton Chair造型單椅由已逝世的知名丹麥設計師Verner Panton於1967年所創。而其繼承人以該造型單椅之外型向瑞士聯邦工業財產局提出指定商品為第20類的商標申請案,卻遭到駁回。唯該裁決卻在稍後的上訴中被瑞士聯邦行政法庭所推翻。
瑞士聯邦行政法庭以該造型單椅之外型具有識別性(與一般大眾對相關商品的認定不同),且其設計並非純為功能性考量之理由,判決應准予該造型單椅之立體外型註冊為商標。唯瑞士工業財產局已對該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歐盟商標法規定,“對產品本身提供實在助益的外型”不得註冊為商標。唯瑞士商標法並未包括類似法規。然而,就先前案例來看,瑞士聯邦法庭似乎對於產品之美感及功能性特徵的認定並無差異,是故使得商品本質的定義包括了產品之美感及功能性特徵,且避免了歐盟與瑞士商標法間的差異。在Benetton前案中,歐洲法庭判定,無論是否已經由長期使用取得識別性,對產品本身提供實在助益的外型皆不得註冊為商標。
目前為止,法庭及工業財產局皆避免對於與商品本質相關之法條提出說明。但此案中,商品本質卻很有可能成為左右上訴判決結果的主要因素。
取材自 Staiger Schwald & Partner AG, Zurich
國際事務部 楊于儀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