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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印度商標法新制

2010/08/19 國際

印度政府在2009年6月曾公告2002年印度商標法之修正草案,該草案已由印度中央政府通過且於2010年5月生效,而修正法則之內容如下:

2010年商標修正法則:

商標權人得免規費申請註冊證複本:
若商標權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先前或從未收到商標核准之註冊證,則可向商標局免費申請補發。法條修正前後不同點為,商標權人之前需自行繳納補證規費,而現在則可於商標延展期限前向官方局要求補發。

採用第九版尼斯分類:
該修正案亦開放讓商標申請人依第九版尼斯分類指定第43、44、45類之服務。此項修正解決了先前於其他國家申請於第43、44、45類之服務,並想在印度主張優先權之商標申請案。

取材自SELVAM & SELVAM ADVOCATES
國際事務部 李毓秀 編譯

經通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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